金交所挂牌最近俩年异常火爆,那么金交所挂牌的产品是否合规是否有风险呢?答:首先,要注意产品虽然在金交所进行备案挂牌,但不代表金交所对产品有担保或增信的措施,产品的风险,并不能转嫁到金交所身上,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。其次,要具体分析产品情况,尤其是定向融资模式产品,其融资方、担保方实力背景究竟如何,产品风控措施是否完善,产品未来存续期间是否有违约风险等等。最后,在打破刚兑的背景下,投资者要做好风险自担的准备,提高自身投资的专业性,深入了解各类产品的风险,仔细甄别,选择安全性、稳定性较高的产品。
呼吁一个全国性的、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。我国的不良金融资产率高达20%以上,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的标准。为了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,控制金融风险,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,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各省设置办事处进行金融资产处置,又将全国分割为了120个小市场,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分割如出一辙。区域分割的状态下,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,造成恶性竞争,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道德风险非常大。早在2000年初,就有人呼吁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,统一交易规则,打破地域限制,摒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界限,形成公开透明的金融资产交易机制。但是,由于种种原因,这个愿望一直未能实现。监管机构期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全国性的、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转让。
作为金交所,在业务开展时要注意哪些要点?答:首先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,根据最近监管政策要求进行整改,避免受到后续监管处罚。其次要梳理内外部业务情况,可与专业律所、会所合作,梳理过往及存续业务中是否存在违规情况,是否会影响到金交所自身安全性。尤其是存在自主管理产品的金交所,要格外注意这类产品的风险预防工作。
最后,通道业务虽然带给金交所大量的业务量和利润,但这一业务很难长期持续,金交所要考虑这一业务被严格限制后,如何寻找新的业务点,如何保证自身的安全与盈利。
(二)准入审核金融资产审核挂牌方资质,综合考量背景、评级、资金用途、还款能力及增信措施,决定是否准入并给出一定融资额度。各个金融资产的准入标准有较大差异。出于风险控制角度的考量,大多数平台要求挂牌方评级AA或交易结构中有强担保主体。实际上绝大多数挂牌方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。这类融资平台往往有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,包括基建、棚改、民生项目等,融资需求巨大,这也就是通常会在金融资产做的政信类项目。(三)签约挂牌方及相关主体签署法律文本,聘请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。(四)产品挂牌金融资产登记备案,发布挂牌公告。部分金融资产在上会时,不要求挂牌方披露资金用途,资金走向难以把控。
(三)签约挂牌方及相关主体签署法律文本,聘请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。(四)产品挂牌金融资产登记备案,发布挂牌公告。部分金融资产在上会时,不要求挂牌方披露资金用途,资金走向难以把控。(五)投资者认购投资者根据金融资产发布的挂牌信息,办理入会手续,签署认购合同,完成资金交割。(六)产品成立金融资产发布定融产品成立公告,产品成立,开始起息。(七)产品兑付挂牌方按约付息,到期还本。金融资产由谁监管?作为经地方审批成立的机构,承载了国有资产转让功能的金融资产,直接监督主体一般为地方国资委和金融发展服务(工作)办公室(简称金融办)。但由于对金融风险的重视,从金融资产发展的早期就开始介入了监管。